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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余额用款额度的核算怎么做?


来源:温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8/11 10:08:54

答:根据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进行核算。在该科目下可按功能分类科目明细核算,若单位功能类科目单一的,可不进行明细核算。

零余额账户不是实存资金账户,只是一个过渡的待结算账户,但是事业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可办理汇兑、转账、委托收款和提现等支付结算业务。

1、事业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根据授权通知书上所列的金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借方增加,“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等科目贷方增加;预算单位开具支付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支用用款额度时,根据用途不同,借记有关科目,减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库存现金”借方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方减少。

2、事业单位已购货物发生退回,相应支付的国库授权额度也退回的,应根据款项支付的时间不同分别进行处理。

若是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发生退回的,按照退回金额,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减少“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若发生退回的款项是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减少相关科目。

3、期末注销额度的处理,每年年末事业单位应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注销额度到账通知单”作相关账务处理,增加“财政应返还额度”,减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果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应该根据还没有下达的用款额度,增加“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财政补助收入”;

次年年初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账务处理,与注销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减少“财政应返还额度”;

如果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一年年末没有下达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务处理与恢复额度的处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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