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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