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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包含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来源:温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14 8:02:01

答: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虽然也是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让渡,但从税法原理上来看,投资和转让是有差别的,投资入股不能直接按转让无形资产进行涉税处理.而且,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即使发生了无形资产转让,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为此,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应缴纳增值税.

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且被投资企业取得无形资产、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表明所有权发生转移,同时取得经济利益,应缴纳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股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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