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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给企业的收据能不能入账?


来源:嘉兴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5 8:26:21

可以入账,不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汇缴时按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院收费使用凭证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法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所使用的各种收费凭证属于发票范畴,其具体管理方式和管理办法,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收据使用行为的通知》(京卫财字[2006]96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收据使用行为,解决现行收费收据种类多、样式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北京市财政性票据和开展重新审核北京市财政性专用票据工作的通知》(京财[2006]7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统一的新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收据,套印财政部统一监制章.新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收据包括"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临床供血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医疗急救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救护车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用血互助金专用收据","北京市门诊挂号费诊疗费专用收据"共七种.

对照上项规定,医院提供的收费专用票据,符合规定可作为入账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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