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它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上海市外经贸委和地方财政是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外经贸委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等。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是:
1、重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2、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活动;
3、支持外向型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4、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出口;
5、支持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如参加境外展览会,贸易洽谈会,境外投(议)标等。
该资金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凡上年出口总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于每年七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