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会计学堂了解到,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因此,对于防伪税控服务费抵扣,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抵减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购入的专用设备已申报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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