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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移交程序


来源: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9/5 8:44:30

会计档案从无到有,一般在年度终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制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是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再次的提醒做会计档案的财务人员,一定知道在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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