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要.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向公司借款购买财产,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其他人员向公司借款购买财产,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简单来说,如果股东家庭成员向公司借款当年不还视同借款的行为是公司向股东分配收益,如果公司员工借用公司资金购置财产且当年未归还则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东、股东家庭成员或者企业其他人员借用他人名义向公司借款购置财产且当年未归还借款,是否要缴税呢?
答:要缴税.如果上述人员试图通过借用别人的名义掩盖自己借用公司资金购买财产的行为来达到避税目的的话,也是行不通的.根据财税【2008】83号文的规定,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者企业其他人员的,无论所有权人是否自己使用、是否将财产无偿或者有偿交付企业使用,都会视同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