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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进项税转出申报怎么做调整?


来源:西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29 9:02:56

答:对于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给您带来了以下两点: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

1.免税项目的购进服务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某月车间发生运费并取得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5000元,进项税金550元,会计已抵扣。经确认,本次运费中生产轮椅原料应承担3000元。

借:制造费用--轮椅 3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

2.简易计税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例:某一般纳税人公司从事非学历教育-少儿美术培训。购进一台教学演示用仪器并抵扣。根据财税〔2016〕68号,公司对该教育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原抵扣时:

借:固定资产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020

贷:银行存款 7020

因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所以需要转出 【问:折旧如何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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