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已计提尚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不能在其未支付的纳税年度中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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