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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应付款的会计处理的解答


来源:汉中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15 11:25:00

答:关于长期应付款,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界定:“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在同年发布现在正在执行的的2012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则指出“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发生长期应付款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 长期应付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如有差额)

支付长期应付款时,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 长期应付款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

贷:其他收入

对于融资租入或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事项,继续强调审核公式: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非流动资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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