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通过市场拍卖等途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
根据政府征地文件,补偿协议,付款凭证或者收据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现金(银行存款)
如果是电站占用土地,支付的青苗补偿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如果是筹备期间的费用,不能并入资产的,应计入开办费: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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