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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会怎样?


来源:济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19 8:26:39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常规的资料有: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二分

2、会计报表

3、鉴证报告

4、税收优惠备案通知书

5、其他未列资料

以上资料均要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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