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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事业单位的研究经费会计处理


来源:济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15 11:42:23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如果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其计入"递延收益"的财政性资金应调整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补助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如果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计入"递延收益"的款项不需要调整,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可以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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