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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会计培训学校:营改增后报销指南,租赁费(不动产)(可以抵扣)


来源:绍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24 10:18:06

1.抵扣税率: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11% 出租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5%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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