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所以根据上文内容所述,委托加工的消费税是有计算公式的。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连续生产和直接销售的消费税怎么算?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若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若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消费税计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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