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案例分析买了材料未开票怎么处理?


来源:嘉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27 9:02:5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对于析买了材料未开票怎么处理,可以看一下下面的案例:

【案例分析】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22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如果购入的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3月末,甲企业应按暂估价入账,假定其暂估价为35000元。4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甲企业应于3月末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35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5000

4月初将上述会计分录原账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5000

贷:原材料 35000

在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

借: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贷:银行存款 46800


上一篇: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所有会计分录怎么做?

下一篇:没残值的固定资产折旧完后的账务处理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