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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制调整分录


来源:温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4 17:03:42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应编制调整分录,先调整子公司报表,再调整母公司报表。那么,如何编制调整分录呢?

1.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各子公司进行分类,分为直接投资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两类,分别进行调整。

(1)直接投资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对于直接投资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其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一致的情况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需要调整子公司报表;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情况下,则需要考虑重要性原则,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如香港子公司的会计年度为4 月1 日起到次年的3 月31 日,应统一为1 月1 日起到12 月31 日止。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除应考虑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的差别,需要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外,还应当根据母公司在购买日设置的备查簿中登记的该子公司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等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应有的金额。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母公司报表的调整包括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和对合营、联营企业内部交易的调整。

(1)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在实务中也可以直接按照成本法编制,只要结果一致就行。对于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子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以母公司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对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了按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外,还应当以子公司在购买日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量净利润进行调整。至于是否需要抵销内部交易后调整净利润,财政部目前存在分歧。鉴于此,本书净利润的调整未考虑内部交易的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的调整分录有以下三笔。

①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的份额(经调整后的净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贷记“投资收益”项目,按照应承担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②对于当期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③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母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2)针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内部交易的调整。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如果母公司同时有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则母公司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也应抵销(参见长期股权投资章),调整母公司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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