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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的包装物的税金怎么计算?


来源:温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 9:57:59

答:(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计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如何计算消费税税额?

以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已定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关键取决于销售额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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