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我国目前国情的情况下,实务中有那些具体的原始凭证呢。
一、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在很多时候过分倚重了“以票控税”,给一些初涉会计职场的人一个误会就是--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区。“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不需要发票。
1、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
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2、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
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
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的很多。
3、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
所谓特殊票据就是除税务发票以外,或税法认可使用的票据。具体包括有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含火车票)、航空公司收费凭据(含机票)等等。
这些特殊票据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大多数也是被相关部门认可的。
因此,这些特殊票据,虽然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作用,多数都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4、企业内部的凭据
企业内部按照规范财务管理产生的内部凭据,是会计做账时候的重要凭据。
比如,按规定制作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可以作为会计上计提折旧会计分录的依据;原辅材料的领料单,是作为企业生产成本核算重要的依据,也是会计上做“生产成本”等科目会计分录凭据之一。
企业的工资和奖金、补贴等发放资料,是会计上处理“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的依据。
二、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从未规定必须要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涉及税前扣除的规定很多,但是规定必须要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的,我的理解是涉及的货物或劳务多数情况下是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比如,成本耗用的存货要能得到税前扣除,外购的应该有正式发票;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就必须要正式发票。如果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的,应该是不需要正式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