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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通过验证的能否抵扣


来源:义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2/10 10:07: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综上,贵企业如符合上述规定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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