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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运输发票怎么抵扣?


来源:渭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29 9:10:23

答: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政策分为三种,即:出口退税、出口免税和出口零退税。其中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方式为:免、抵、退税方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关于增值税税率中,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我的理解出口货物在出口销售虽然没有征税,但不是免税,而是征税税率为零,因此它的应纳税金=出口销售收入×税率-进项税金=-进项税金=留抵税金(生产企业就是通过免、抵、退方式退还留抵税金)。

另外,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属于服务行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中,凡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发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若取得的是“营改增”试点单位(上海地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是国内环节的费用,则根据劳务对应的货物可以作为进项税金抵扣。

抵扣进项税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所以,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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