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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为置换商品怎么做?


来源:渭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4/30 9:55:58

按增值税税法规定,属货物的以物易物,双方都要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定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定购货额,并依据对方开具的合格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即同时反映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货物,如果不涉及补价,原则上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需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用公式表示: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十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进项税

(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如果涉及补价,则一方收到补价,一方支付补价,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有所不同:

①支付补价时:

可抵扣的入账价值 = 账面价值 + 补价 + 相关税费 - 进项税额

②收到补价时:

应确认入账价值 = 账面价值 - 补价 - 进项税额 + 相关税费 + 确认的收益

应确认的收益 =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 (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计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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