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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账务处理


来源: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0/9 10:19:14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

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易的资产是否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二是货币性资产的比重。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具体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基本的特征是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有时会涉及到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原因在于企业双方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不对等,一方就会支付相应的货币性资产作为补价。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首先要判断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所谓的商业实质,就是换出资产与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较大,即企业能够在交换活动中得到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换入的资产视同销售处理,换出的资产视同购进进行处理。

【案例1】甲以其持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与乙公司的生产设备进行交换,交换日,甲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累计摊销50万元,公允价值220万元;乙公司生产设备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累计摊销200万元,公允价值240万元。甲以银行存款向乙支付了20万元补价。假设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首先要判断该项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240=8.33%,补价比例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以下会计分录以“万元”为单位)

借:固定资产 240

累计摊销 50

贷:无形资产 200

银行存款 20

资产处置损益 70

三、以账面价值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

【案例2】丙以其持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与丁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交换,交换日,丙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累计摊销50万元;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0万元。假设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

累计摊销 50

贷:无形资产 200

综上,财务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账务处理时,应特别注意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避免出现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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