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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残保金缴纳基数


来源: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5/16 11:03:35

2018年残保金缴纳基数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于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申报201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的单位应在7月1日至9月30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缴款:

(一)三方协议网上缴款.通过网上审核或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三方协议用人单位,既可根据核定金额在网上实时划款,也可选择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到银行缴款.

(二)银行端查询缴款.通过网上审核或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核定金额在网上自行打印或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到银行缴款.

(三)开户银行不是财税库银联网银行的用人单位,由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后到银行缴款.

六、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追缴欠缴数额外,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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