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但不适宜再担任工会领导职务。
参照《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实行民主参与,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
--------老板一人身兼数职,除了是老板,还是工会主席,“既扮演着老板唯利是图、实现企业和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色,还须代表工会与企业进行利益交涉,也就是与自己进行斗争。”这种互相矛盾、自欺欺人的组织结构,使工会根本无法行使保障工人利益的职责,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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