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提醒您,财务人员在离职时,一定要记得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否则:
1、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
2、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目前,税务系统里法人、财务、股东的信息正在逐步和公安、工商、银行、劳动等部门联网,如果被列入黑名单,社保、医保、出入境、贷款等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财务人要注意,在与前公司进行离职交接时,一定要确认自己是否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如果是,务必去税务局进行财务负责人变更,否则将影响到下一家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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