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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类企业异地预缴税款后如何做账务处理?


来源: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6 9:06:15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跨省(含计划单列市,需要特别注意)外出临时经营的,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对于省内跨县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行确定,纳税人在具体办理时可以咨询当地税局。

根据税总发〔2017〕103号附件列举的范围,纳税人临时外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修饰、修理修配、加工、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及其他有关项目时,纳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因此,建安类企业异地预缴税款后,其账务处理如下: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的时候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最终实际开票的时候就是: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实际交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则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来核算。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作账: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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