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你说的境外子公司,应该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你的境外子公司,业务都是在境外,其经营所得利润,不需要再国内申报所得税。
境内总公司取得境外子公司分配的利润,应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可以递减境外该部分利润已经缴纳的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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