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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票挂失如何操作?


来源: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6 9:08:25

已经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支票丢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挂失支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盖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支票丧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2、支票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姓名、收款人姓名;

3、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4、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一些不符合规定做法如支票填写不齐全就交付使用,支票收款人代为出票人进行填写等,一旦该支票丢失,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丢失了支票,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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