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充值时取得普票,购物时取得购物小票入账.用于送礼,职工福利等直接入费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2、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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