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承租方融资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帐,将取得的融资,作为一项负债。承租方涉及的主要会计问题有:
(1)融资租赁资产、负债的入帐价值
(2)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及其他费用处理
(3)融资费用的分摊
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现率,没有考虑折现因素,但规定支付租赁金应从中列出财务费用部分。
(4)税收优惠
我国对融资租赁人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5)租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可以由承租方以较低价格购买,也可以续租,也可以将其退还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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