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如果是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出的清单,是不可能合发票票面税额不符的。(有发票清单的的发票,一般在发票票面上只反映:详见发票清单、金额、税额)
2.如果增值税发票票面税额和清单上的税额不相符,说明是分别开具的。(一般在发票票面上反映:产品的名称、单位、数量、金额、税额),如果是这样的话,税务所验证发票只承认票面上的金额,不看清单的。
3.清单上的金额只要你公司认为可以,就可以收;不可以的话,就让对方公司重新开具清单,如果严格一点的话,就应退票处理。
4、如果有合同,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则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诉讼主体。
同时,会计人士需注意一下:
开票明细和合同清单不同,这个是属于虚开发票,要根据开票金额大小来进行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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