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的企业是上个月的工资下个月发放,所以都是先计提一笔工资放在那,以免下期实际发放结转时应付工资出现借方情况。而一般一年后员工工资会涨一级所以年终要计提一笔,这样应付工资就不会出现借方了。
如果计提数比较大,可直接冲掉原来计提数,同时结转工资进费用或成本,如果实发数大,也是先冲掉原来计提数,结转实发工资,操作是一样的,就是差额在不同情况下,一个冲掉了多的,一个结转了多的。
一次性计提就可以了,只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进行分摊计算。计提时
借:经营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国税发[1998]86号规定: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