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也明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符合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规定,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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