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4、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企业都可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吗?
答:1、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2、对生物药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3、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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