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将施工现场剩余材料对外销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涉及到税费问题。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对外销售材料、废旧材料取得收入,应按照正常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1)对外出售的材料已经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负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对外销售的材料未计入工程施工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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