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根据《公司法》第140条和第14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通过转让股票进行的.
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进行特殊税务处理时,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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