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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计入费用的固定资产,会计应当怎样处理


来源:镇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8/21 11:45:41

1.标准做法。

会计计入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申报税前扣除,以后纳税调整,直至该固定资产处置完毕。即年纳税调减,以后调增。

2.变通方法A。

会计计入固定资产,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按照会计折旧申报税前扣除。

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放弃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文件规定是“允许”一次性扣除,而不是“必须”一次性扣除。企业选择分期扣除,我认为不违反规定(当然,有些税务人员认为不“享受”不行,本文不展开讨论该问题)。

3.变通方法B。

会计计入固定资产,同时一次性提足折旧;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申报税前扣除。

这种方法税收上没问题,会计上有问题--没有严格执行折旧政策。

上述三种方法,都要计入固定资产,不计入固定资产的做法,一定是错的。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包括分期,也包括一次性提取)后,能继续使用的,要仍旧记载在固定资产账上并定期盘点。

两种变通方法,都有瑕疵,A是可能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损坏企业利益;B是与会计政策有差异。变通方法的好处是简化了操作。是否采用变通方法,由企业会计人员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不想承担任何风险,就采用标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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