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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是否加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来源:镇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2/19 10:48:41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度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度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账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对旧房重新装饰、装修的投资额,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凡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房产原值的,征收房产税,不增加房产原值的,不征收房产税。

装修费需要并入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建筑业都是地税,交营业所,没有国税的增值税。

如果房屋是自有的,装修费用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单独设置明细科目核算,通常按5年期间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装修费用

贷:在建工程

装修费用单独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如果房屋是租赁的,则需要作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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