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什么是“现金”?
依国际惯例解释,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否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三、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四、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五、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六、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企业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七、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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