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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已经抵扣的,再转出的几种方法


来源:昆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6/7 10:50:22

一、直接转出法

一般的货物(即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税率

例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7(万元).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117

如果以后改变用途需要全部转出进项税额时,则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该=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7万元,假如现在告诉账面成本是100,则直接用100×17%即可.

二、还原转出法

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13%)×13%;

例2、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小米,支付买价100,则可以自行计算抵扣13%的进项税额,所以100分为两部分:100×87%=87计入账面成本、100×13%=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万元.

关于除以(1-13%)的换算问题,假如现在告知账面成本87,则不能直接用87×13%做转出,也不能/(1+13%)做转出,因为当初是用100×13%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现在要把87还原为当初小米的买价100,可以按照数学方法解答:

设小米的买价为未知数X,那么X×(1-13%)=账面成本87万元,则小米的买价X=87/(1-13%)=100(万元),然后100×13%就等于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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