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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有那些情形?


来源:昆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0 9:49:23

第一,非人为原因的自然灾害损失,即不可预见的自然天气如地震、台风、暴雨、塌方、泥石流等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这类损失除保险公司无第三人可以作为追偿对象。

第二,外部人为原因的自然灾害损失,即难以预见的外部火灾、突然停电、建筑物倒塌等非自身可避免的损失,这类损失除保险公司外,一般还存在第三者作为追偿对象。

第三,内部人为原因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即难以预见的内部火灾、突然停电、建筑物倒塌等自身可以避免的损失,这类损失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可适用免责条款全部或部分不予赔偿,从内部相关责任人取得的赔偿收入非常低。

第四,因管理原因形成的货物盗窃、丢失等损失,这类损失一般情况下均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从内部相关责任人可以取得象征性罚款。

第五,因管理原因形成的货物霉烂变质损失,包括保管原因形成的霉烂变质和库存积压原因形成的过期变质,可以从内部相关责任人那里取得象征性罚款。

第六,因管理原因形成的原料检测疏忽导致的次品损失报废,这类损失一般可以从原料的供应商处取得相应的赔偿,还可以从内部相关责任人那里取得象征性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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