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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场地租赁和房屋租赁?


来源:张家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4/2 10:04:49

答:场地租赁:场地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场地交给场地的消费者使用,场地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场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场地租赁是场地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场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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