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是一种买卖权利的出让,买方购买后,买方可以按照合约的规定在特定的时间段买卖股票,期权出让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股票期权使被授权的员工有望在一般薪金之外获取一定的额外收益。这种可能的额外收益实质上是公司为享有员工的服务而可能付出的代价,类似于工资费用。然而,员工是否会行权,公司的这种酬劳成本会不会实际发生,却取决于公司股票未来市价的变动情况以及员工的意向。如果授权后,股票的市价下跌,甚至低于“约定价格”,行权对员工来说无利可图,或者被授权员工本身不愿意继续待在公司,那么,股票期权都会实现不了。因此,有人提出:不确认股票期权,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在行权之时按股票发行处理即可。但是如果不予确认,股票期权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又可能得不到及时、充分的披露。
购买股票的会计分录
【提示】完整的分录如下:
① 购入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借: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② 6月30日,价格3元/股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③ 分派股利: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④ 收到利息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⑤ 2010年12月31日 价格2.4元/股
借: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⑥2011的1月3日以530元卖掉:
借:银行存款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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