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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如何处理


来源:南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8/6 11:03:06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收回以前年度垫付诉讼费会计分录  1、如果以前年度垫付的诉讼费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了,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垫付诉讼费

2、如果以前年度垫付的诉讼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了:

(1)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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