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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转移资产的方式及注意事项


来源:南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4/6 9:43:45

一、让与

让与是指发起人无须更改、终止原有合同,只需通过一定的法律手续,直接把基础资产转让给SPV,即交易不涉及原债务方。大陆法上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债权转让。根据美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只要原始权利人(发起人)与新权利人(SPY)达成让与协议,让与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或对债务人进行通知,也不需要其他进一步的行为,就在双方之间生效。但是为了构成一项有效的让与,即产生对债务人的效力,卖方除了在协议中表明“让与”的意思还不够,他还须向债务人发出让与通知。但是,如果发起人继续作为资产池的服务者,则这一通知义务可以免除。如果在原合同中双方有限制让与的约定,则让与协议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让与是一种手续简单、成本节约的转移方式,也是证券化过程中常用的转移方式。

二、债务更新

即先行终止发起人与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合约,再由SPV和原始债务人按原合约条款签订一份新的合约,从而把发起人和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换为SPV和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更新是一种有效、严格的资产转移方式,因而这种方式在任何管辖区都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缺点:由于SPV和原始债务人之间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因而该方法手续烦琐,费时费力。只有在原始债务人的数目很少时,证券化才可能采取这种方法。

三、部分参与

该方式下,SPV与资产债务人之间无合同关系,发起人和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基础合同继续有效。资产不必从发起人转移到SPV。SPV先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撑证券,①然后将筹集到的资金转贷给发起人,其转贷金额等于资产组合价值。投资者向SPV的贷款和SPV向发起人的贷款都附有追索权。SPV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资产组合产生的收入。

固定资产转移的一般处理: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 [1]

2、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复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人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

3、其出人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

4、“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第六联出厂时经门卫签注时间、车牌后,第三联由门卫暂存,于当日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接收部门的会计单位凭单核对;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人厂时经门卫签注入厂时间,车牌后人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接收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门卫签注出厂时间、车牌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此申请运费;第六联由门卫暂存,于次日转送接收部门的会计部与第三联核对。

资产转移应注意的问题

1、资产必须是该管辖区的法律允许转移的资产;

2、资产的转移要以买卖双方之间已签订的书面担保协议为依据;

3、资产出售时卖方享有对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买方要支付相应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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