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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想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南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8/21 11:58:55

1、兼营纳税人如何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企业只安置1名“残疾人”员工,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企业只有同时满足(一)至(四)项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的限额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其中第(一)项条件就是: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对安置的残疾人人数的数量没有要求。

3、合伙人的收入是否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4、1月份转厂销售的货物,2月份完成报关手续,以外币结算,开具发票时,汇率是以1月份出货日期的汇率还是以报关单上的报关日期来确认汇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请根据事先确定的方法,确认外汇折合率。

5、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未结转收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6、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7、员工的电话费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相关规定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票据为个人名头的个人通讯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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