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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南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5 9:21:15

答:发出商品的主要税务处理如下:

(1)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存货包括发出商品吗?

答:一般只要商品的风险和收益仍然和发出企业有关就属于该企业的的存货.

原材料、库存商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周转材料(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发出商品、在途物资、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加、节约减)、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减)、存货跌价准备(减)等.

一般都属于企业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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