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工会经费的开支内容如下:
1、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
2、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
4、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
5、建家活动费用;
6、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
7、对特困职工的救助;
8、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费用;
9、工会专兼职会计、出纳员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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